母親病危,子女大打出手?

母親病危,子女大打出手?

家人病危時應該怎樣安排?

我們都知道,要面對家庭成員臨終時的抉擇不是一件易事,但一生中我們無可避免地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發生,甚至有人會因此而爭執,誰也說不清楚誰最清楚家庭成員的意願。讓我們一齊閱讀以下個案,了解預設醫療指示如何幫助家庭面對臨終的安排吧!

事例

林太太是一位堅強的母親,自從林先生在早時意外去世後,林太太就獨自扶養兩名子女,直至他們長大成人。這三十多年來,林太太一邊照顧子女,一邊兼顧兩份工作。她的小兒子在大學畢業不久後便成家立室,甚少回家探望林太太,而大女兒踏入社會後仍會在週末閒時與林太太相約去登高和吃飯,母女感情一直很好。近年,林太太以往辛勞工作引至的健康問題開始浮現,不幸患上肝癌,而確診時已被醫生斷定踏入末期。經過一輪化療和藥物治療後,林太太不但沒有好轉,身體狀況更隨著癌症持續擴散而每況越下。這時候,躺在病床上的林太太的生命跡象極其微弱,要依賴醫院的維生治療續命,十分痛苦。因此,醫生提出可以終止入侵性維生治療,待林太太自然安詳地離開人世,不再受苦。小兒子考慮到林太太身心皆苦,加上一家人難以承擔龐大的醫療開支,於是希望終止治療。另一方面,大女兒因為捨不得林太太而堅持治療。兩名子女因為這個問題而在醫院大打出手,令林太太一家陷入僵局。

什麼時候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事實上,如果林太太在從前已經確立預設醫療指示,就能避免這一系列的家庭紛爭。預設醫療指示是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清晰闡述當病人到生命末段而不能自決是,在什麼情況下同意停止維生治療。以林太太為例,當她知道自己患上末期肝癌時,可以確立一份預設醫療指示,定明當所有治療手段只是在拖延死亡時,拒絕入侵性維生治療,自然地離開。撇除林太太的個案,我們在生活中也可能會不幸遭遇意外,不像林太太的慢性疾病一樣可以預料病情,所以,我們都不應該等自己知道患上重要疾病才訂立預設醫療指示,而是應該在身體健全時就及早準備,有備無患,確保自己有安然離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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