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的好處

1. 接收您的資產的人能得到通知

遺囑最重要的特點是,您可以透過這份文件決定您死後您的財產和資產(如金錢、房地產、個人物品)歸於誰/ 歸於何處。

在香港,根據《遺囑條例》(第 30 章)第 3 條,任何人可藉遺囑處置其去世時享有實益、而去世後則轉予其遺產代理人的所有財產。

這意味著您可以確保那些您最親近的人會收到您的資產,例如您的成年子女和其他受撫養人。又或者,您也可以選擇將資產留給與您無關的受益人,例如您的事實配偶、朋友和慈善機構。

2. 為您的受益人減少壓力和糾紛

有了遺囑,當您去世時,您的家人、親戚或朋友就可以更容易和更快捷地按照您的意願來處理一切。如果沒有遺囑,這個過程可能會更耗時、更有壓力,而且會有更多的爭議,因為很多時候我們都無法避免遇到模糊的界線,埋下爭議伏線。

一般而言, 一旦遺囑正式確立,它就會維持其效力,為您的意願提供一定的保障。 除少數情況外,大多數情況下的遺囑都是長期有效的。根據《遺囑條例》第 14 條,如果立遺囑人在簽立遺囑後締結婚姻、或是立遺囑人重新訂立了另一份有效的遺囑、又或者遺囑人在其可以有效地執行遺囑的情況下執行了書面撤銷,或這通過遺囑人或任何人人在遺囑人在場和指示下以任何方式銷毀遺囑的方式來撤銷遺囑,方能有效撤銷。

3. 您可以選擇和指定您信任的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是指在遺囑中指定的個人,他將在您辭世後處理您的事務和請求。在香港,《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 10 章)第 39 條規定,執行人在管理死者遺產時必須年滿 21 歲。通過訂立遺囑,您可以自由選擇您的遺囑執行人。您可以指定最多四個您信任的遺囑執行人來管理和分配您的資產。您可以選擇專業的遺囑執行人,例如法律專業人士、律師事務所或會計師。《遺囑條例》第12條規定,遺囑執行人也可以被接納為證人,以證明遺囑的有效性或無效性。

訂立遺囑後,您的家人或朋友便無須爭相向法院申請成為您的遺產管理人。

4. 加快整體流程

無須通過法庭程序,您的執行人便能即時掌握您的資產。法庭管理可能需要幾個月的時間,並且可能導致家庭成員在需要時無法獲得重要的現金流(例如支付生活費、葬禮安排等)。訂立遺囑可以節省法庭資源,並讓您的執行人更快地獲得對您的財產的管理權。

5.您可以為您的孩子指定監護人

如果您有未成年子女,並且您想在他們成年之前指定一位您信任的法定監護人,那麼擁有一份遺囑便尤為重要。 根據《未成年人監護條例》(第 13 章)第 6 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可委任任何人於其去世後充任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這樣能確保您的孩子在您離世後得到良好的照顧,確保子女的穩健成長和發展。

6. 避免無遺囑法下的標準分配     

如果您沒有遺囑,您所擁有的一切將按照普通法下的無遺囑法進行分配,其結果不一定與您所期望的一樣。在香港,該等程序受制於各種複雜的法例,特別是需要根據《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73 章)取得遺產。擁有一份遺囑可以讓您高枕無憂,同時讓您盡可能按照自己的喜好和考慮來分配資產。

7. 殯葬指示 

您可以在遺囑中加入其他願望,如葬禮安排、埋葬或火化和其他宗教儀式等。

8. 印花稅

如果沒有遺囑,您的不動產將在受益人之間平分。這可能會引致複雜的財產管理問題。而且延遲轉讓物業權益也可能會產生印花稅。由於無遺囑下的轉讓通常免徵印花稅,因此從一開始就將某些不動產交給指定的受益人將更為有效。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第 10A 章)第 21 條,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遺產的實益權益授予順序為:

  1. 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夫妾關係中尚存的一名(或以上)伴侶;
  2. 死者的子女,包括於1971年10月7日前締結的夫妾關係中所生的任何子女,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該等子女的後嗣;
  3. 死者的父親或母親;
  4. 死者的兄弟姊妹,或於死者在生時已去世的任何死者的已故兄弟姊妹的後嗣。

9. 少交遺產稅

訂立遺囑有助於減少因財產價值和您留下的錢而應繳納的遺產稅。這將有助您節稅。然而,香港自 2006 年 2 月 11 日起已取消繼承稅或遺產稅。因此,在此之後去世的人的受養人無須繳納這筆款項。

那麼,我該如何寫遺囑呢?

我們剛才提到的好處適用於大多數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而在香港,以下乃是相關條例:

  • 《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 10 章) 
  • 《遺囑條例》 ( 第 30 章 )
  •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第 73 章)
  • 《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第 219 章)

您也可以通過自行訂立遺囑來節省法律費用(如果您的遺囑是簡單的)。遺囑不需要講究法律,也不需要使用任何特殊的紙張,或由律師簽字蓋章。只要滿足以下條件,則該遺囑有效:

  1. 它明確說明了您在分配遺產方面的意圖。
  2. 您在兩名獨立的證人面前(兩人同時在場)簽署遺囑並註明日期,而這兩名證人不是遺囑的受益人;以及
  3. 在訂立遺囑時,您有精神上的能力,並且沒有受到任何不當的影響或脅迫。

請注意,這是對普通法的立場的一般摘要,並不構成法律建議。由於每個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可能不同,您或希望與您的律師作進一步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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