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燒炭送別癌末妻】預設醫療指示和安樂死有什麼分別?

2022年中旬一單丈夫燒炭送別癌末妻子的案件轟動一時,案中妻子患有末期肺癌,受盡病魔折磨多次向其胞姊和丈夫表示欲尋死,唯香港沒有合法安樂死。丈夫疼愛妻子,更不忍心見到心愛之人受盡癌症折磨。案發當晚,妻子痛苦難耐,即使服用安眠藥和嗎啡依然難以入睡,丈夫知道妻子早已病入膏肓命不久矣,加至稍前醫生也曾直言太太將在數日內離世。丈夫見狀便詢問太太是否能夠忍受痛楚,續後協助「送她最後一程」。丈夫問了數次,太太點頭示意。當日晚上丈夫在為太太按摩待她入睡後便在房間內燒炭,吻別妻子後關門,並播放佛教音樂,盼望太太能夠安樂離去。其後丈夫報警自首聲稱自己在家中殺妻。
案件及後在高等法院提堂,被告被判誤殺以及12個月感化令。
安樂死在香港屬於違法行為
這宗案件再次將安樂死的議題推上輿論的風口浪尖。根據現時香港法律,安樂死涉及第三者做出蓄意謀殺、誤殺、或協助、教唆或促致其他人自殺或企圖進行自殺,屬於非法行為更可能涉及《侵害人身罪條例》下的刑事罪行。雖然現時香港安樂死屬於違法行為,但病人仍可以透過在有行為能力時設定預設醫療指示,指明假如他日處於病情末期或陷於不可逆轉的昏迷或處於植物人狀態時不接受維生治療,令身體自然順著病情發展而死亡。
預設醫療指示和安樂死有什麼分別?
安樂死在香港是違法行為的,而預設醫療指示則是合法的。兩者有著截然不同的分別,安樂死是指醫生採取主動以針藥結束病人生命,而預設醫療指示只是指危重的晚期病人有拒絕接受維生治療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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