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持久授權書

持久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容許授權人在精神上有能力行事時委任受權人(可多於一人),以便在受權人日後變得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受權人可照顧其財務事項。

見證簽署持久授權書

  • 授權人必須在一名註冊醫生一名香港律師的見證下簽署持久授權書,持久授權書方為簽立。
  • 授權人可以 (a) 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的同時,在律師面前簽署該持久授權書;或 (b) 先在註冊醫生面前簽署持久授權書,並由翌日的28內,再在律師面前簽署該持久授權書。
  • **律師僅負責見證其簽署持久授權書,沒有責任就持久授權書提供法律意見。律師並不負責草擬文件。
  • 如果想安排律師和醫生為你見證持久授權書,請見「預約見證服務」。

註冊持久授權書

  • 申請人可自行決定是什麼時候註冊持久授權書。即時註冊可使授權書在授權人失去行為能力即時生效。但是,若未來欲作出 改變,則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請。 申請人亦可以等到有需要時才 註冊持久授權書(即失去行為能力時)。 法院通常需要二至三星期註冊,註冊持久授權書沒有時限。
  • 若申請人要求將一項持久授權書註冊時(在授權人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或正在變得無行為能力時),必須以書面向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提出,並提交以下文件;(a) 申請信。該信述明授權人及申請註冊的受權人或(如適用的話)每一名受權人的姓名或名稱及地址;(b) 訂立持久授權書的《文書》正本及其一份核証副本。
  • 請使用統一語言,假如閣下使用中文申請持久授權書,請使用中文填寫所有資料,見證人(即律師和醫生)也須使用中文填寫所有資料,否則該申請有機會被高等法院駁回,相反亦然。
  • 請使用單面列印你的持久授權書,否則申請有機會被高等法院駁回。
  • 根據香港法例第4D章《高等法院費用規則》附表1,申請人需往香港金鐘道38號高等法院大樓1低層二樓會計部繳交註冊訂名費用港幣$440元。
  • 司法常務官需要申請人同時遞交見證註冊醫生及律師於簽立《文書》時有效的執業証書副本或其他司法常務官接受的証明文件。
  • 當持久授權書註冊後,高等法院登記處會向授權人發出一封由司法常務官簽署的信件,以通知授權人(i)該持久授權書已經註冊和(ii)註冊日期及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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