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常見問題

1. 什麼是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是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預先做出的法律決定,當自己在生命末期失去自決能力時,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如插管、人工呼吸等)。這是一份確保病人在生命末期保持尊嚴的重要文件。
2. 預設醫療指示適用於哪些情況?
根據法律,預設醫療指示適用於以下三種情況:
- 罹患末期疾病
- 持續性植物人狀態或陷入不可逆轉昏迷
- 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
3. 如何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訂立預設醫療指示需要完成以下步驟:
- 製作指示:找醫生製作或自行利用安心三寶製作。
- 簽署文件:病人需在一名醫生和一名無遺產利益人士的見證下簽署指示。
- 存檔:建議將文件妥善保管,並告知家人及醫護人員。
4. 預設醫療指示可以撤銷嗎?
是的,病人可以隨時撤銷,方式靈活,包括:
- 口頭撤銷:明確表達撤銷意願。
- 書面撤銷:提供書面文件。
- 銷毀指示:直接銷毀文件。
此撤銷方式遵循「慎入易出」原則,確保病人意願隨時可變。
5. 預設醫療指示如何影響病人和家庭?
對病人:保護病人在生命末期的選擇權,避免無效治療帶來的痛苦,維護自然離世的尊嚴。
對家庭:減少親屬間在緊急情況下的糾紛,降低情感壓力和經濟負擔。
6. 醫護人員如何處理預設醫療指示?
醫護人員有法律保障,可按照病人指示行事而不違反專業操守。法例亦有提供清晰的執行框架,減少法律風險和倫理爭議。
7. 預設醫療指示是否等同於安樂死?
預設醫療指示不是安樂死。安樂死在香港是違法的,預設醫療指示是合法的。
- 預設醫療指示是拒絕無效治療,讓病人自然離世。
- 安樂死是通過主動手段結束生命,兩者完全不同。
8. 預設醫療指示新法例有什麼意義?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已經獲得立法會通過,意義如下:
- 對病人:提供更大的自主權,讓生命末期的選擇更符合個人意願。
- 對社會:減少醫療資源浪費,促進尊重病人意願的文化。
- 對醫護: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保障執行安全性。
新法例設有 18個月過渡期,期間醫療機構和前線人員將接受培訓並更新系統,確保能妥善執行。
9. 預設醫療指示與醫療授權代理有什麼區別?
預設醫療指示和醫療授權代理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文件。
預設醫療指示
- 一份作出拒絕維生治療指示的文書,於病人陷入指示適用的三種狀況時生效
- 列明病人在特定情況下(如末期病患、持續植物人狀態等)拒絕接受某些維生治療
- 在香港,預設醫療指示在普通法下具有法律效力,現時立法會已三讀通過《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為實施「預設醫療指示」及「不作心肺復蘇術命令」訂立法律框架。
醫療授權代理
- 一份授權書,授權某人(通常是親友)在病人無法自行作出醫療決定時,代為作出醫療決定
- 授權代理人在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時,根據病人的意願和最佳利益,作出包括但不限於接受或拒絕治療的決定
- 醫療授權代理的法律效力取決於相關法律和授權書的具體條款,現在香港還未有相關法例
10. 我可以更改我的預設醫療指示嗎?
你不能修改或更新一份已完成的預設醫療指示。如有需要,你可以重新訂立另一份預設醫療指示,以取代原本的預設醫療指示。
11. 我應該如何向醫療團隊表明我的預設醫療指示?
當入院時,你應主動向醫療團隊提供你的預設醫療指示的正本或實體副本,確保醫療團隊了解你的意願。同時,你可以要求醫療團隊在你的醫療紀錄中註明你的預設醫療指示,這樣在需要接受治療時,醫療團隊可以迅速查閱有關信息。除此以外,你亦可以隨身攜帶預設醫療指示的副本,特別是在前往不同醫療機構或接受不同醫療服務時,這樣可以確保在緊急情況下醫療團隊能夠及時得知且執行你的意願。
12. 在外地住院時,我的預設醫療指示是否有效?如果我在國外旅行,該如何管理我的醫療指示?
在外地住院時,預設醫療指示的有效性取決於該國或地區的法律和醫療規範。不同國家和地區對預設醫療指示的認可和執行方式可能有所不同。
你可以在出發前,預先諮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或醫療機構,了解該國家或地區對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規定。在前往當地的時候,你可以隨身攜帶你的預設醫療指示的正本或實體副本以確保這些文件在需要時可以迅速提供給當地的醫療機構。
如有需要,你應該將預設醫療指示翻譯成當地語言,並確保翻譯件經過公證或認證。如有同伴或家人隨行,你需要提前告知你的旅行同伴或家人你有預設醫療指示,且讓他們知道這些文件的存放位置和內容,以便在緊急情況下能夠迅速提供給醫療人員。
13. 如果我的家庭成員不支持我的醫療指示,我可以怎麼辦?
- 與家庭成員溝通
- 主動與家庭成員溝通,解釋制定預設醫療指示的原因,讓他們了解你的醫療意願
- 尋求專業協助
- 如果家庭成員不支持你的醫療指示,可以考慮尋求專業協助,例如家庭治療師、社工或醫療顧問,讓他們協助雙方達成共識
- 表明法律保障
- 設立符合當地法律要求的預設醫療指示,經過見證和簽署,並告知家庭成員其法律效力
- 指定醫療代理人
- 你可以考慮指定一位信任的醫療代理人(例如持久授權書中的受託人),以確保在你無法自行表達意願時,這位代理人能夠代表你做出醫療決定
14. 預設醫療指示應該要怎樣保存?
預設醫療指示應該妥善保存,以確保在需要時能夠被找到和使用。以下是一些建議:
- 告知家人和朋友:讓你的家人和朋友知道你已經訂立了預設醫療指示,並告訴他們文件的存放位置。
- 提供副本給醫護人員:將預設醫療指示的副本提供給你的家庭醫生或在入院時交給主要的醫護人員,以便他們在需要時能夠參考。
- 隨身攜帶:考慮隨身攜帶一張卡片,上面註明你已經訂立了預設醫療指示,並提供聯絡人信息和文件的存放位置。
- 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將原件存放在一個安全且容易取用的地方,例如家中的文件夾或保險箱。
- 告知律師/信託公司:如果你有律師/信託公司為你提供服務,請將預設醫療指示的副本提供給他們,以便在需要時能夠協助你。
請注意,醫院管理局 (醫管局) 的臨床醫療資訊管理系統並非預設醫療指示中央登記名冊:系統僅會建立提醒標示,以便搜尋醫管局醫生見證病人作出預設醫療指示的醫療紀錄。
15. 法例通過前所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有效嗎?
根據《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即使是在新法例通過之前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若果是按新法例的要求定立,仍然會有效。預設醫療指示在香港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據新法例的要求,有效的預設醫療指示需經過兩名見證人簽署,其中一名需為註冊醫生,並且兩名見證人不能是訂立者的利益攸關者(保單或遺產受益人,以及長命契的得益者)。
16. 預設醫療指示簽署和見證有什麼手續?
根據最新香港法律條款,有效簽署及見證預先醫療指示的要求如下:
訂立人必須為成年人,且就維持生命治療的決定具備精神行為能力。預先醫療指示須以書面形式訂立。訂立人須在兩名見證人在場下簽署:
- 第一見證人:須為香港註冊醫生(非利害關係人),負責解釋預設醫療指示內容並核證訂立人之精神行為能力
- 第二見證人:須為獨立成年人(非利害關係人)
兩名見證人均須在文件上簽署。若家屬或照顧者可能涉及遺產或保險權益,訂立人宜避免其為見證人。
17. 安心三寶的收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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