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訂立遺囑的人都希望自己的遺產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分配,因此選擇一個或多個合適的遺囑執行人尢為重要,本文旨在為大眾提供一些要點,讓大家在選擇遺囑執行人的時候有一些清晰的方向。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25條,遺囑中可指定1至4位信任的遺囑執行人。選定的遺囑執行人必須年滿21歲,而且可以是遺產受益人。
遺囑執行人的責任
遺囑執行人須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依歸」管理其遺產,因此,遺囑執行人需要:
- 查明遺產的資產及負債,最理想的做法是立遺囑者列出財產以及債務清單,與遺囑一起保存,並定時更新;
- 處置和保護資產;
- 向遺產承辦處申請授權書;
- 收回資產,清償因遺產而產生的債務(例如: 稅務、債務、遺囑和喪葬費);
- 妥善保管遺產的帳目;和
- 將遺產分配給受益人。
選擇遺囑執行人的要點
由於遺囑執行人的責任重大,一般鼓勵是立遺囑人的直系親屬擔任遺囑執行人,但同時亦要考慮多項因素,例如:
- 候選執行人是否年滿21歲?
- 候選執行人是否有足夠責任感及信譽處理遺產?
- 候選執行人的健康狀態是否良好? 因精神或嚴重身體殘疾而無法處理自己的事務並不符合遺囑執行人的資格。
- 候選執行人是否正在獄中服刑? 如果候選人正在服刑,便不能成為遺囑執行人。
- 候選執行人是否有破產令? 一般而言,擁有破產令的人並不適合被任命為遺囑執行人。
若想避免家庭紛爭,另一方案是考慮讓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會計師)或信託公司成為遺產執行人。
若選囑中指定多過1名遺囑執行人,需預先清楚他們是否全部同意成為遺囑執行人。
選擇遺囑執行人的學問有很多,建議徵詢專業的律師意見,確保你的平安紙能真正保障你和家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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