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摯親離世後,除了處理情感上的哀傷,還要面對一系列法律與行政手續,而「遺囑認證(Probate)」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步。本文將為您清晰解說什麼是遺囑認證、如何申請、流程有何更新,以及如何節省時間與文件,令繁瑣程序不再令人卻步!
🔎 什麼是「遺囑認證」?
「遺囑認證」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發出的一項命令(授予書),授權遺囑中指定的
遺囑執行人(Executor)按照死者的遺願處理其遺產。
- 若死者有遺囑 → 申請遺囑認證(Grant of Probate)
- 若無遺囑 → 申請遺產管理書(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 若遺囑無指定執行人或指定者無法履職 → 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
這些授權文件統稱為「授予書」(俗稱「承辦紙」),是辦理銀行、樓宇轉讓、證券過戶等資產分配的法定依據。
📋 遺囑認證基本申請流程(簡化版)
- 確認遺囑與遺囑執行人
- 準備申請文件(包括死亡證明、遺囑正本、副本、申請表格等)
- 宣誓與遞交文件(可於遺產承辦處進行)
- 法院審批及頒授予書
- 根據遺囑分配遺產與結清債務
⚙️ 遺囑認證流程關鍵
1️⃣ 申請形式更靈活
- 大部分申請可直接以書面誓章方式完成,無需上庭(第I部第1條)
- 例外情況:如法院認為有爭議,會改為傳票形式處理(第I部第2條)
2️⃣ 跨境遺產處理更清晰
若死者居籍並非香港:
- 須提交外地法院的授予書核證副本(第II部第5-7條)
- 外地死亡證、結婚證等文件必須提交認證原文(第III部第8條)
- 1950年以後的中國內地結婚證書可直接作為有效結婚證明(第V部第10條)
3️⃣ 文件可重用,不用反覆提交!
若之前已有文件存檔:
- 新申請人可提交副本,並註明原檔案編號(第VI部第11-12條)
- 減少重複提交文件,節省時間與成本
4️⃣ 11 類申請人可免交身分誓章!
法院列明若干情況可免除提供身分誓章,只需交以下指定文件(第IV部第9條):
| 申請人身分 | 替代文件 |
| 尚存配偶 | 香港結婚證書或外地認證副本 |
| 子女/父母 | 出生證明(顯示雙方姓名) |
| 兄弟姐妹 | 彼此出生證明(顯示父母姓名) |
| 遺囑受益人 | 遺囑+關係證明 |
| 律師/信託法團 | 有效執業證明 / 職員身份證 |
📌 小貼士:善用免交誓章機制,可大幅減省文件準備時間!
5️⃣ 如何避免遺囑認證申請延誤?
⏳ 常見延誤情況:
- 文件未齊、未按格式填寫
- 未依時回覆法院查詢
- 提交清單使用錯誤符號(應以”✓”勾選,禁用”×”)
✅ 建議做法:
- 利用遺產承辦處提供的宣誓服務
- 檔案清單務必填妥並附上核對表(第XI部第19條)
- 如僅修改資產描述 → 無需誓章,繳費後法院可直接批註(第VIII部第14條)
- 如修改資產價值 → 必須提交補充誓章(第15條)
💭 遺囑認證小結與實用建議
💡 如果您是遺囑執行人或家人剛離世:
- 儘早尋求律師協助,確保文件準確、程序不被拖延
- 如死者有內地或海外資產,必須考慮跨境處理規定
- 準備前建議查閱《遺產承辦處申請指引》及律師會相關通告
🧠 無論有否聘請律師,整個遺囑認證過程都應盡量簡化、正確與有序,讓繼承安排圓滿完成。
📌 推薦閱讀:
香港司法機構:遺產承辦指引
香港律師會通告(23-572a2)PDF 下載
- 香港司法機構:遺產承辦指引
- 香港律師會通告(23-572a2)PDF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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