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粵港澳大灣區一體化進程加快,不少香港居民選擇到內地養老置業,享受較低生活成本及便利醫療資源。然而,跨境生活的同時,資產亦跨越不同法域,繼承問題自然變得複雜。若未有妥善規劃,不單承辦程序冗長,更可能令家人因產權分配不均而爭執。
1. 為何跨境養老要特別留意傳承安排?
資產跨境分佈
不少港人於香港持有銀行存款、強積金及投資,同時在廣州、深圳、中山等地置業。資產分佈於不同司法管轄區,繼承時必須分別依各地法律辦理。
法律制度不同
香港屬普通法制度,內地屬大陸法制度,對遺囑效力、強制繼承份額規定有重大差異。例如香港強調「自由立遺囑」,而內地則有法定繼承人平分的原則。
承辦程序不一
香港的遺產承辦文件(遺囑認證書、遺產管理書)不能直接在內地使用,需經公證及認證程序;同樣,內地繼承公證書在香港亦需經認證方可使用。
2.香港與內地承辦的法律適用
| 資產類型 | 香港適用法律 | 內地適用法律 |
|---|---|---|
| 動產 (現金、股票、基金、存款) | 以死者死亡時的屬地法(Domicile Law)為準 | 以死者經常居住地法律為準 |
| 不動產(物業、土地) | 按物業所在地法律處理 | 按物業所在地法律處理 |
要點:
香港物業必須依香港法律承辦。
內地物業即使屬香港居民所有,仍需按中國法律繼承。
3.內地無遺囑的繼承風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
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繼承份額相等。
舉例:
逝者遺下配偶、父母及兩名子女,內地物業將被平分為四份,每人各 1/4。父母過世後,其份額再由兄弟姊妹繼承,業權逐漸分散。
後果:
一個物業可能同時有多位業主。
涉及買賣、出租、維修等決定時,容易陷入僵局。
隨世代更替,產權結構更加複雜,最終影響資產流動性。
4.跨境遺產承辦程序
1. 死亡
2.確認資產分佈
3.香港資產 →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請 Probate /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4.內地資產 → 內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 房管局過戶
注意: 香港文件在內地使用 → 須經中國委託公證人公證,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轉遞。 內地文件在香港使用 → 須經內地公證處公證,再由中國司法部/外事部認證。
5.預防產權分裂的規劃建議
- 立遺囑
- 香港遺囑處理香港及內地資產(需要內地公證)
- 內地遺囑處理內地資產(需符合內地形式)
- 如兩地均立遺囑,確保互不衝突
- 考慮信託安排
- 信託具備私隱性,可避免公開遺囑認證程序
- 適合長期資產管理及保障弱勢家庭成員
- 利用保險保障
- 人壽保險可為受益人提供即時資金,減少爭拗
- 可避免遺產承辦過程中的資金斷層
- 跨境專業諮詢
- 同時諮詢香港及內地律師,確保符合兩地法規
結論:
大灣區養老不單是生活規劃,更是法律及財富傳承規劃。若缺乏遺囑或信託安排,內地物業容易因法定繼承而被瓜分,導致業權碎片化。建議港人提前諮詢專業律師,制定合乎兩地法律的方案,保障家庭和諧與資產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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