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設醫療指示常見問題

1. 什麼是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Advance Medical Directive,AMD)是由成年人在仍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預先訂立的一份文件,列明自己日後如失去相關精神能力,而且符合文件所指明的醫療情況時,希望拒絕哪些維持生命治療。
例如,訂立者可以在符合指定情況下拒絕:
- 心肺復甦術(CPR);
- 人工輔助呼吸;
- 人工供給營養及液體;或
- 其他指定的維持生命治療。
預設醫療指示的目的,是讓病人在日後不能自行表達意願時,其預先作出的醫療選擇仍可得到尊重。
2. 預設醫療指示適用於哪些情況?
《條例》的標準預設醫療指示表格主要涵蓋以下三類指明先決條件:
- 末期疾病;
- 持續性植物人狀態或不可逆轉昏迷;
- 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
預設醫療指示並不是簽署後便立即限制病人接受治療。
一般而言,只有當:
- 病人已失去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以及
- 預設醫療指示內相關的指明先決條件已獲符合,
有關拒絕治療的指令才會適用。
3. 如何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 準備預設醫療指示
你可以採用《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附表2所提供的標準表格。
你亦可以透過安心三寶 AWEsum Care準備相關文件及了解不同選項。 - 與醫生討論
你應與熟悉你健康情況的醫生討論自己的病情、價值觀,以及希望接受或拒絕哪些維持生命治療。 - 正式簽署及見證
你須在至少兩名見證人在場下簽署:
- 其中一名必須是香港註冊醫生;
- 另一名必須是成年人;及
- 兩名見證人在其所知範圍內均不得是你的「利益攸關者」。
見證醫生須向你解釋預設醫療指示的性質、內容及遵從每項指令對你的影響,並信納你當時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
4. 妥善保存
簽署後應妥善保存文件,並讓家人、照顧者及相關醫護人員知道你已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你亦可以考慮把已完成的紙本預設醫療指示儲存在醫健通(eHealth)。
4. 預設醫療指示可以撤銷嗎?
可以。
只要你當時仍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你可以隨時撤銷預設醫療指示。
撤銷方式包括:
- 書面撤銷;
- 如使用附表2標準表格,可簽署表格內的撤銷部分;
- 銷毀文件,例如由本人,或由一名成年人在你在場及指示下,燒毀、撕毀文件,或按法律要求劃掉內容並簽署;
- 在一名或多名成年見證人在場下口頭撤銷;
- 在成年見證人在場下,以其他方式清楚表達撤銷意願,例如點頭、搖頭或手語;
- 訂立另一份預設醫療指示;或
- 按適用程序透過醫健通撤銷電子紀錄。
此撤銷方式這體現了《條例》的「慎入易出」原則:訂立時有較嚴謹的程序,但在仍有相關精神能力時,撤銷可以較靈活。「慎入易出」原則,確保病人意願隨時可變。
5. 預設醫療指示如何影響病人和家庭?
對病人
預設醫療指示讓病人在仍有能力作決定時,預先表達自己的治療意願。
當日後失去相關精神能力時,可減少接受自己不希望接受的維持生命治療,並讓自己的價值觀、尊嚴及自主選擇得到尊重。
對家庭:減少對家人
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可以:間在緊急情況下的糾紛,降低情感壓力和經濟負擔。
- 減少家人在危急時刻代為作出生死攸關決定的壓力;
- 減少家人之間因治療選擇不同而產生爭議;
- 讓家人知道醫療決定是病人本人預先作出的選擇。
因此,訂立預設醫療指示後,仍十分值得與家人預先溝通。
6. 醫護人員如何處理預設醫療指示?
當醫護人員:
- 知悉病人有一份預設醫療指示;
- 有關預設醫療指示屬有效;
- 病人已失去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及
- 有關指令的指明先決條件已經符合,
醫護人員須按照適用的預設醫療指示處理相關維持生命治療。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亦為按照有效及適用的預設醫療指示或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DNACPR order)行事的醫療專業人員和施救者提供法律保障。
另一方面,法例亦採取「有疑問,先救人」的原則。如果醫護人員或施救者並不知道有有效及適用的指示,或有合理原因對指示是否有效或適用存疑,法例在指定情況下亦會為其施行救治提供法律保障。
7. 預設醫療指示是否等同於安樂死?
不是。
預設醫療指示與主動結束生命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
預設醫療指示是病人在仍有精神能力時,預先決定在日後符合指定醫療情況時,拒絕某些維持生命治療。
它並不是要求醫生採取行動令病人死亡。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亦明確不容許病人透過預設醫療指示要求醫療輔助死亡。
此外,即使預設醫療指示適用,病人仍會繼續獲得適當的:
- 基本照顧;及
- 紓緩治療。
8. 預設醫療指示新法例有什麼意義?
《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香港法例第651章)已於 2026年7月31日正式生效。
新法例主要建立以下法律框架:
對病人
- 以法例確認預設醫療指示的法律框架;
- 加強病人對維持生命治療的自主選擇;
- 提供標準表格及清晰的訂立和撤銷程序。
對醫護人員
- 清楚訂明何時須遵從有效及適用的預設醫療指示;
- 為按照法例行事的醫護人員提供法律保障。
對施救者
- 建立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DNACPR order)的法定制度;
- 讓救護人員及其他施救者在院外緊急情況下,有清楚的法律依據判斷是否進行CPR。
電子化
政府亦正分階段推行電子預設醫療指示(eAMD)。
現階段已可將符合要求的紙本預設醫療指示,在註冊醫生協助確認後儲存在醫健通。
9. 預設醫療指示與醫療授權代理有什麼區別?
在一些海外司法管轄區,法律容許一個人預先指定「醫療代理人」,在自己日後失去精神能力時代為作出醫療決定。
香港現時並沒有一個與這類海外醫療代理制度完全相同的一般法定制度。
預設醫療指示
預設醫療指示是由病人本人預先作出的醫療決定。
病人在仍有精神能力時,決定日後如失去相關精神能力,而且符合指定醫療情況時,拒絕哪些維持生命治療。
它不是把決定權交給另一個人。
持久授權書(EPA)
香港《持久授權書條例》(第501章)下的持久授權書主要讓受權人在授權人日後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時處理其:
- 財產;及
- 財務事項。
現行香港持久授權書並不能授權受權人代替授權人作出一般醫療或個人照顧決定。
因此,不應把持久授權書受權人視作當然的「醫療代理人」。
10. 我可以更改我的預設醫療指示嗎?
不建議直接修改一份已完成及簽署的預設醫療指示。
如果你的醫療意願改變,較穩妥的方法是:
- 撤銷原有預設醫療指示;及
- 按現時意願重新訂立一份新的預設醫療指示。
訂立新的預設醫療指示本身亦是法律認可的撤銷舊指示方式之一。
如你同時保留紙本及醫健通內的電子紀錄,意願改變時應確保所有舊版本及相關有效副本均妥善撤銷,以避免產生混亂。
11. 我應該如何向醫療團隊表明我的預設醫療指示?
你應讓家人、照顧者及經常為你診治的醫護人員知道你已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在需要接受治療時,可以:
- 向醫療團隊出示預設醫療指示正本或符合法例要求的有效副本;
- 告知醫療團隊你有預設醫療指示;及
- 如已把預設醫療指示儲存在醫健通,通知醫療團隊有關電子紀錄存在。
自2026年7月31日起,符合要求的紙本預設醫療指示可以在註冊醫生協助確認後,儲存於醫健通(eHealth)。
獲授權並符合相關存取要求的醫護機構及醫護人員,可透過醫健通查閱相關電子紀錄。
因此,除了保存紙本文件外,把AMD儲存在醫健通亦可以增加醫護人員在有需要時找到指示的機會。
12. 在外地住院時,我的預設醫療指示是否有效?如果我在國外旅行,該如何管理我的醫療指示?
香港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決於當地法律及醫療制度。
不同司法管轄區對:
- 預設醫療指示的形式;
- 見證要求;
- 醫療代理制度;及
- 拒絕維持生命治療的法律,
可能有不同規定。
如果你會在海外長期居住或逗留,可以考慮:
- 在出發前了解當地法律;
- 隨身攜帶香港預設醫療指示副本;
- 向同行家人或朋友說明文件的存在及存放位置;
- 向當地醫生或醫療機構提供文件;及
- 如有需要,準備當地語言的翻譯版本。
如需要依賴文件在海外產生法律效力,應向當地的醫療或法律專業人士了解具體要求。並非所有地方都要求翻譯文件經公證或認證,實際要求應視乎當地法律及醫療機構規定。
13. 如果我的家庭成員不支持我的醫療指示,我可以怎麼辦?
- 與家庭成員溝通
- 在仍然健康及能夠清楚表達意願時,向家人解釋:
- 為甚麼你希望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 哪些治療是你希望接受或拒絕的;及
- 你對生命末期照顧的價值觀。
這通常可以大幅減少日後的爭議。
- 尋求專業協助
如家人對你的決定有疑問,可以考慮與醫生共同進行預設照顧計劃(Advance Care Planning,ACP)的討論。
由醫生解釋不同治療的實際意義,往往有助家人理解你的決定。 - 確保AMD符合法律要求
有效及適用的預設醫療指示代表的是病人本人預先作出的醫療決定。
家人不能純粹因為不同意你的選擇而自行撤銷你的預設醫療指示。 - 指定醫療代理人
可以告訴一名或多名你信任的家人:- AMD正本存放的位置;
- 是否已上載醫健通;及
- 在緊急情況下應如何向醫護人員提供文件。
- 注意:香港現行持久授權書只涵蓋財產和財務事項,並不能讓受權人代你作一般醫療決定,因此不應把EPA受權人視作醫療代理人。
14. 預設醫療指示應該要怎樣保存?
預設醫療指示應放在安全但容易取用的地方。
以下做法值得考慮:
1. 告知家人和照顧者
讓家人知道你已訂立預設醫療指示,以及文件存放的位置。
2. 告知你的醫生
尤其應讓熟悉你健康狀況的醫生知道你有預設醫療指示。
3. 保留容易取得的文件
不要把唯一一份AMD放在緊急情況下難以取得的位置。
如有適當的有效副本,可以讓家人或主要照顧者保管。
4. 考慮使用提示卡
可以隨身攜帶卡片,列明:
- 你已訂立預設醫療指示;
- 緊急聯絡人;及
- AMD正本或副本的存放位置。
5. 儲存在醫健通
自2026年7月31日起,病人可以選擇把符合要求的紙本AMD,在註冊醫生協助確認後儲存於醫健通。
這並非強制要求,但可以讓獲授權的醫護人員在有需要時較容易得知AMD的存在及查閱相關紀錄。
因此,舊版所述「醫管局CMS並非中央登記冊」已不足以完整反映現時安排。現時應同時說明醫健通的電子儲存機制。
15. 法例通過前所訂立的預設醫療指示有效嗎?
可以。
在《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生效前訂立的AMD,並不會因新法例生效而自動失效。
一般而言,如果舊有AMD:
- 符合《條例》訂明的相關要求;及
- 所有指令均清楚表達,
便可以繼續有效。
例如:
- 在法例生效前已使用《條例》附表2標準表格訂立的AMD;及
- 過往按照醫院管理局表格訂立的AMD,
一般已符合相關要求。
不過,如果你是在新法例生效前訂立AMD,仍建議定期與註冊醫生檢視文件,尤其是文件格式較舊、內容不清楚,或自己的健康狀況和治療意願已有改變時。
如有需要,可以使用現行附表2標準表格重新訂立AMD,以減少日後對文件內容或效力的疑問。
16. 預設醫療指示簽署和見證有什麼手續?
根據現行《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訂立者必須:
- 是成年人;及
- 在簽署時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
現階段最直接的方式,是以紙本形式訂立AMD。
訂立者須在至少兩名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簽署。
第一名見證人:香港註冊醫生
見證醫生須:
- 向訂立者解釋AMD的性質及內容;
- 解釋遵從AMD內每項指令對訂立者的影響;及
- 信納訂立者當時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
見證醫生不必是醫管局醫生;私人執業的香港註冊醫生亦可以擔任見證醫生。
第二名見證人:成年人
第二名見證人必須是成年人。
利益攸關者
兩名見證人在其所知範圍內均不得是訂立者的「利益攸關者」。
「利益攸關者」的範圍不只限於遺產受益人,亦可能包括:
- 遺囑受益人;
- 保險受益人;
- 無遺囑繼承下可能取得遺產的人;或
- 因訂立者死亡而可能取得其他財產利益的人。
因此,如家人可能涉及遺產、保險或其他相關財產利益,一般應避免由其擔任見證人。
17. 安心三寶的收費是多少?
我們的收費結構簡明透明。
App首次下載費為 HK$388(或等值港幣)。下載後,用戶即可使用安心三寶的文件生成功能,包括:
- 遺囑;
- 持久授權書;及
- 預設醫療指示。
請注意:上述費用僅涵蓋App內的文件及相關功能,並不包括醫生見證、律師服務、面對面諮詢或其他實體服務。
預設醫療指示必須按照《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的要求完成見證程序,才可作為符合該條例要求的A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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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預設醫療指示(AMD)和不作心肺復甦術命令(DNACPR)有甚麼分別?
兩者可能都涉及拒絕心肺復甦術,但性質並不相同。
預設醫療指示(AMD)
AMD是由病人在仍然有精神能力就維持生命治療作決定時,預先作出的自主醫療決定。
病人在AMD中可以表明,日後一旦:
- 失去相關精神能力;及
- 符合指定醫療情況,
便拒絕CPR或其他維持生命治療。
DNACPR命令
DNACPR則是由註冊醫生根據病人當時的實際臨床情況簽發的命令。
如果病人已有AMD並拒絕CPR,當病人的身體狀況已符合AMD所訂的指定條件時,可以由:
- 兩名註冊醫生簽發AMD為本的DNACPR命令;而
- 其中至少一名須為專科醫生。
DNACPR的重要作用之一,是讓醫院以外的救護人員或其他施救者能較容易確認病人不應接受CPR。
因此,訂立AMD並不等同已經取得DNACPR命令。
19. 我是否一定要把預設醫療指示放入醫健通?
不需要。
將預設醫療指示儲存在醫健通屬於自願安排,並不是AMD有效的必要條件。
你仍然可以只保留紙本AMD。
現時政府正分階段推行電子預設醫療指示制度。第一階段包括:
- 紙本AMD;
- 將紙本AMD電子儲存於醫健通;
- 透過醫健通查閱AMD;及
- 透過醫健通撤銷有關電子紀錄。
如希望把紙本AMD儲存在醫健通,須由註冊醫生協助上載。醫生會先檢視AMD,並確認文件符合《條例》的要求。
把AMD儲存在醫健通的主要好處,是當病人在緊急情況下不能自行出示紙本文件時,獲授權的醫護人員仍可能透過醫健通得知及查閱AMD。
但是,如果你同時保留:
- 紙本AMD;
- 電子AMD紀錄;及
- 其他有效副本,
日後如撤銷或重新訂立AMD,亦應確保各版本得到一致處理,以免產生不必要的混亂。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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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設醫療指示涉及重要的醫療及個人決定。訂立者應在簽署前與註冊醫生充分討論自己的健康狀況、治療選擇及意願,並確保AMD符合《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香港法例第651章)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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