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另一半冇寫平安紙,離世後要分半層樓給其他親屬?
領取遺產要遵從數條條例,其中之一是有關遺產的分配方法。你是否有想過當你另一半去世之後你需要把自己所居住的地方賣掉才可以領取屬於你的一份遺產?以下的例子將向你解釋你需要在甚麼情況下賣樓。
有一對夫婦,家中並無子女,而先生的兄弟姊妹早已移居國外。先生名下有一套物業,並與太太一同居住。
某天,先生意外去世,根據香港法例,如果死者沒有訂立遺囑,無遺下子女,即使配偶仍然在生,死者的兄弟姊妹亦可以分得遺產。在生的配偶只可以先取得死者除物業外的個人物品和剩餘遺產中的一百萬元。其餘遺產就會分成兩半,一半分給在生配偶,另一半分給死者兄弟姊妹。
在這種情況下,太太必須售賣丈夫的物業, 並將賣樓的扣除一百萬後平均分開兩部分, 一半給配偶,另一半給先生的兄弟姊妹。太太可能會因得到的遺產不足夠另尋物業, 只能租地方住渡過晚年。
但如果你有遺囑,就可以自己選擇如何分配遺產,根據自己的意願或家人的情況作安排,避免在生的家人因沒有遺囑而面臨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