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是否可以自行選擇如何分配自己的遺產,或分給家人以外的人?
遺產的分配方式是根據你是否有訂立遺囑來決定,對於無遺囑者,他們的遺產將按照香港法例分配給你的家人,而對於有遺囑者,他們的意願會按遺囑執行。那麼,遺囑是否會對你的意願有任何限制?如果你的意願是把遺產全部留給家人,不立遺囑又是否可行?
遺囑的內容是否有任何限制?
遺囑內容沒有任何限制,你可以任意將你的金錢、物業、股份等分配給你的家人或任何你想給的人和團體,例如教會和慈善團體。
有遺囑和沒有遺囑的分別
無論是否有遺囑,都必申請「授予承辦書」,即「授予遺囑認證書」或「授予遺產管理書」。如果有遺囑,就會向死者最後一份遺囑中訂明的遺囑執行人發放「授予遺囑認證書」。如果沒有遺囑或遺囑內沒有訂明遺囑執行人的情況下,就會將「授予遺產管理書」發給遺產管理人,而該遺產管理人通常是死者的近親(如配偶、孩子或父母)。
「遺產代理人」泛指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這名代理人有權處理死者的遺產,包括管理或分發相關資產予受益人。
有遺囑
當死者去世前訂立了遺囑並在遺囑中委任遺囑執行人,那麼,該執行人將會是唯一有資格申請「授予遺囑認證書」的人。如果該執行人不想履行,或沒有在生的執行人,遺囑中獲得剩餘遺贈的人,便有優先申請遺產管理書的權利。當遺囑中列明的條件其他達成以及扣除所有受益人獲分的遺產、死者的所有債項及遺產承辦的相關費用後,其他受益人可取得剩餘遺贈。
沒有遺囑的例子
鄭生同鄭太有兩個子女, 相處和洽。後來,鄭生因為突發性心臟病去世,沒有留下遺囑,鄭太花費半年才成功承辦鄭生的財產。她打算把兩間物業平均分給子女,一人一間,卻發現根據法例三人在不同物業都有共同權益,子女就出售物業持相反意見,而轉名就要交一筆高額印花稅導致鄭太處理遺產時侯非常苦惱,甚至因為物業分配以致兄妹關係大不如前。
總結
訂立遺囑不可以讓自己的意願得到妥善安排,更可以減輕家人的麻煩和減低他們爭吵的機會。家人無需大費周章處理身後事和申請遺產承辦書,你亦可以在多方面表達自己的話事權例如殯葬安排、將遺產捐給本地動物收容所中心、物業分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