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會於2024年11月三讀通過《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草案》(簡稱草案),標誌着本地晚期照顧法律的重大突破。以下是有關草案的簡要概要:
1. 草案核心內容
- 賦權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預先決定在生命末期失去自決能力時,拒絕接受維持生命治療。
- 主要適用於三種情況:
- 末期疾病
- 持續植物人狀態或不可逆轉的昏迷
- 其他晚期不可逆轉的壽命受限疾病
2. 訂立和撤銷方式
- 病人需在主診醫生及另一名醫生確認末期病症後,於一名醫生和無遺產利益人士的見證下簽署。
- 草案提供靈活的撤銷機制,訂立者可隨時通過口頭、書面或銷毀指示撤銷決定,秉承「慎入易出」原則。
3. 重要意義與影響
- 對病人:保障病人在生命末期的自主權,避免無效治療帶來的痛苦,促進尊嚴的自然離世。
- 對醫護人員:提供法律框架,避免執行預設醫療指示時陷入法律風險和倫理爭議。
- 對家庭:減少病人家屬在危急情況下的糾紛,避免不必要的情感和經濟負擔。
4. 法律保護與配套措施
- 為治療者和急救人員提供法律保護,確保其可按照病人意願行事而不違反專業操守。
- 設置18個月過渡期,讓醫療機構和前線人員接受必要培訓,更新相關系統和指引。其實即使有18個月的過渡期,只要預設醫療指示內容格式符合相關法例標準便能生效,亦不用等待到18個月後才開始設立自己的預設醫療指示。現在,你也可以透過安心三寶APP製作自己的預設醫療指示,這些預設醫療指示將會符合相關法例標準,並會在過渡期結束後繼續生效。如果你有有關如何訂立合乎法例標准的預設醫療指示的疑問,請查看我們的網頁了解更多或與安心三寶客服聯絡。
5. 與安樂死的區別
- 草案屬於被動拒絕無效治療,目的是讓病人自然離世,而非通過主動手段結束生命,與安樂死截然不同。
6. 展望
草案的通過被視為香港晚期照顧發展的重要里程碑,未來將進一步提升對病人意願的尊重及保護。特區政府將持續推動相關教育及溝通,確保社會各界理解其價值與意義。
結語
此草案讓病人在生命末期有更大的自主權,並為香港的醫療系統提供明確的法律保障,是對病人權益的重大進步。















發表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