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若親人離世時沒有留下遺囑 ———「無遺囑去世 (intestate)」,家屬不能直接處理死者的銀行戶口、資產或物業,而需要先向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 (Probate Registry) 申請 「遺產管理書」(Grant of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以取得合法權限去清點資產、清償債務,並按法例分配遺產。
本文將用最清晰的方法,帶你了解:
- 什麼是「遺產管理書」
- 誰有優先權申請(香港法律規定次序)
- 申請流程與所需文件清單
- 無遺囑遺產如何分配(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姊妹)
- 常見陷阱:未獲批就處理資產的法律風險(intermeddling)
- 小額遺產是否可用簡易程序處理
- 香港案例如何處理爭議情況
1. 遺產管理書(Grant of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遺產管理書是由香港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簽發的法律文件,用以授權一位或多位「遺產管理人 (Administrator)」代表死者處理遺產,包括:
- 清點及收回死者資產(銀行存款、物業、投資等)
- 支付喪葬費用、債務與稅項(如有)
- 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Intestates’ Estates Ordinance (Cap. 73) 分配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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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誰可以申請遺產管理書?(香港法律的優先次序)
香港法例已訂明申請遺產管理書的優先次序 (order of priority),原則上法院會按法定次序批出遺產管理書。(elegislation.gov.hk)
一般情況下的優先次序(由高至低)
- 配偶
- 子女(或已故子女的後裔,代位繼承)
- 父母
- 兄弟姊妹(通常指同父同母的兄弟姊妹)
- 祖父母
- 叔伯/姑姨(及其後裔)
以上次序屬《非爭訟遺囑認證規則》Non-Contentious Probate Rules (Cap. 10A) Rule 21 的框架
欲了解更多資訊關於申請遺產管理書的優先次序,請瀏覽網站:elegislation.gov.hk
提示:如最優先的人選不願意申請或失聯,可能需要透過「傳票程序 (Citation) 」去清除其優先權,讓下一順位親屬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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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遺產管理書申請流程(香港 Probate Registry)
一般步驟:
Step 1:取得死亡證明書
先向死亡登記處取得死亡證明書
Step 2:整理資產與負債的清單
整理死者在香港的資產/負債,例如:
- 銀行存款/證券戶口
- 物業(查冊紀錄)
- MPF(強積金)
- 信用卡欠款、私人貸款、按揭等
Step 3:準備申請文件並遞交遺產承辦處 (Probate Registry)
向高等法院遺產承辦處提交申請
欲了解更多資訊,請瀏覽網站:judiciary.hk
Step 4:法院審核及補件(如需要)
如文件有缺漏、資料不一致,法院可能發出 requisition 要求補交
Step 5:獲批後領取遺產管理書
獲批後,遺產管理人即可正式代表遺產處理分配
4. 申請所需文件清單
以下為一般常見文件:
- 死亡證明書
- 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
- 親屬關係證明(如結婚證書、出生證明、戶籍或其他證明)
- 死者資產負債資料(銀行結單/存款證明、物業查冊等)
- 其他支持文件(視個案需要,如同住證明、改名契等)
5. 無遺囑情況下:香港遺產如何分配?
在無遺囑情況下,遺產分配會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Intestates’ Estates Ordinance (Cap. 73) 的法定繼承規則處理
更多資訊,請瀏覽網站:Lexology
常見香港家庭狀況的分配對照表:
| 家庭狀況 | 遺產分配(簡化版) |
|---|---|
| 只有配偶在世 (無子女、父母、兄弟姊妹等) | 配偶繼承全部遺產 |
| 配偶 + 子女同在 | 配偶先取「個人物品(personal chattels)」+ HK$500,000 法定遺產額(statutory legacy); 其餘遺產再 一半給配偶、一半給子女平均分配 |
| 配偶在世,但無子女;父母仍在世;沒有父母但有兄弟姊妹 | 配偶先取「個人物品」+ HK$1,000,000 法定遺產額; 其餘遺產再 一半給配偶、一半給父母 ; |
| 無配偶、無子女,只有父母 | 子女平均分配; 如子女已去世,其後裔可代位繼承 |
| 無任何合資格親屬 | 遺產歸政府(bona vacantia) |
「個人物品 (Personal chattels)」是什麼?
一般包括家庭生活用品(家具、衣物、裝飾品等),但不包括金錢及證券
6.在未取得遺產管理書前,切勿擅自處理遺產(Intermeddling)
很多家庭以為「我是配偶/我是子女」就可以先處理銀行戶口、提款或變賣資產——但在香港,這可能構成刑事罪行
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Ordinance(Cap. 10)第60J條,任何人如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處理遺產,即屬「擅自處理遺產 (intermeddling)」,即構成刑事罪行
安全做法:
在未獲批遺產管理書前,應先保存資料、整理文件,避免自行提取或轉移資產
7. 小額遺產:是否一定要申請遺產管理書?
視乎遺產金額與性質而定:
(A) HK$150,000 或以下的小額遺產
如遺產總值不超過 HK$150,000,且主要是銀行存款及/或 MPF 款項,遺產承辦處(Probate Registry) 的 Public Application Section 一般可協助以簡易方式處理,而未必一定需要正式「遺產管理書」
(B) HK$50,000 或以下
另外,《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Ordinance (Cap.10) 亦有針對某些小額遺產提供特定例外安排(與擅自處理遺產 (intermeddling) 規則相關)
實務上,小額遺產是否可走簡易程序,仍要看資產種類、有無債務、是否涉及爭議等因素
8. 常見問題(FAQ)
Q1:沒有遺囑,銀行會讓家屬提取存款嗎?
一般不會,銀行通常要求出示遺產管理書或符合小額遺產的簡易安排
Q2:可以兩個人一起做遺產管理人嗎?
可以,法院可批出一位或多位管理人
Q3:遺產管理人需要負什麼責任?
主要責任包括:
- 清點及保管遺產
- 清償債務與開支
- 按法例分配遺產並保存帳目記錄
無遺囑不代表「可自由處理」,相反更需要依法申請
在香港,無遺囑去世後的遺產需處理兩件事:
- 取得遺產管理書
- 按《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分配
只要依程序處理,能大幅減少家庭糾紛、避免無意觸犯法例,並確保每位合資格受益人得到應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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