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做遺產捐贈?要先想清楚的幾件事!

不少香港人到了晚年,開始認真思考一個問題:如果自己沒有子女,或者沒有直系親屬,將來應否把遺產留給慈善機構?

這個想法其實不但常見,而且往往是出於一份很真誠、很值得尊重的心意。有人希望支持自己多年來關注的慈善機構,有人想回饋教會、母校、醫療服務,也有人希望在自己離世後,仍然可以透過遺產繼續幫助社會。從價值上來說,這是一件好事;從心意上來說,這亦往往是一種很高尚的選擇。

不過,從法律和實務角度來看,遺產捐贈 並不是一句「我想把全部遺產捐出去」便足夠。愈是出於善意的安排,愈應該考慮如何把爭議、訴訟和法律風險減到最低。很多人以為自己沒有子女,事情便自然較簡單;實際上,若安排不周,無論是親屬之間、受贈機構之間,甚至遺產承辦程序本身,都仍然有可能引起爭議。

把遺產留給慈善機構,本身是一件值得肯定和鼓勵的事。如果你真的有心把這份善意留下,就更應該把整個安排做得清楚、穩妥,盡量減少日後不必要的誤會、衝突和法律風險,讓你的心意最終能夠真正落實,而不是在爭議中被消耗。

一、香港愈來愈多人考慮做遺產捐贈

香港人口老化愈來愈明顯,單身、沒有子女,或者沒有直系後人的人士也愈來愈多。對這些人來說,遺產捐贈 是一個很自然的想法。

  • 有些人想把遺產留給服務長者的機構;
  • 有些人想支持醫療、教育或宗教工作;
  • 也有些人希望自己離世後,遺產仍然可以繼續發揮意義。

這些想法都很正常,而且很有意思。

但我想提醒的是:愈是想做遺產捐贈,愈需要有完整規劃。 因為事情牽涉的不只是慈善機構,也包括你的親屬、晚年照顧安排、失去能力後的財務管理,以及將來有沒有人會質疑這份安排是否真正代表你的意思。

二、沒有子女,不代表沒有風險

很多人第一句便會說:「我沒有子女,把遺產捐出去,不就最簡單嗎?」

法律上未必如此,現實上很多時更不是。

因為即使你沒有子女,也不代表你身邊沒有其他人。兄弟姊妹、姪仔姪女、外甥外甥女,甚至一些多年來一直與你有來往、在你晚年真正幫過你的人,日後都可能成為整件事的重要角色。

而問題往往不只是「他們想不想分到錢」。更深一層的問題是,很多親屬可能曾經花了很多時間、心力,甚至真金白銀去照顧你。陪你覆診、替你買東西、幫你交費、幫你處理生活瑣事,這些事情未必會寫進文件,但在現實中往往是真實存在的。

如果到了最後,他們發現你把全部遺產都作為遺產捐贈留給慈善機構,自己完全沒有被提及,甚至連一點象徵性的安排都沒有,這對家庭關係很多時會造成很大的傷害。

所以,從實務角度來看,我常常提醒客戶:你有權把遺產留給任何人,但你也要想清楚,自己是否忽略了那些曾經真正照顧過你的人。

這不單是法律風險,也是人情風險。很多遺產爭議,不是因為金額本身,而是因為有人覺得自己多年來的付出,最後被完全抹掉。

三、最常見的誤判:以為寫一句「全部捐出」就已經安排好一切

在實務上,我見過不少人對遺產捐贈有很清晰的想法。他們會說,自己決定把全部遺產捐給慈善機構,甚麼都不留給親屬。表面上,這好像是一個很乾淨俐落的安排。

但當你再問深一點,問題往往就慢慢浮現。

例如:

  • 你是否仍然和某些姪仔姪女、外甥外甥女保持良好關係?
  • 他們日後是否很可能實際照顧你?
  • 你是否希望他們幫你處理晚年事務,但又不打算讓他們知道自己最後甚麼都不留?
  • 如果你將來失去能力,誰替你管理財務?
  • 若有人為你先墊支生活費、院舍費或其他開支,日後如何處理?
  • 協助你寫遺囑的機構,本身是否有利益衝突?

這最後一點,其實很多人都忽略。如果一間機構一方面協助你草擬遺囑,另一方面它本身又是受益人,或者與受益機構有利益關係,那麼日後便可能令人質疑:這份遺囑究竟是否真正獨立反映你的意願?還是當中存在遊說、影響,甚至利益衝突?

我不是說只要有慈善機構參與,遺囑便一定有問題。但如果你真的想把遺產捐贈做得穩妥,便更應該避免在程序上留下不必要的懷疑。

另外,我們亦確實遇過一些情況:當事人一方面表示自己會把全部遺產捐作慈善用途,另一方面卻來找我們辦理持久授權書(收費較為相宜)。這類情況其實很值得深思。因為如果你已知道自己晚年可能需要他人代你處理財務,便更加不能只考慮死後的遺產捐贈,而不處理生前的財務安排。

換句話說,真正要問的,不是「我死後想把遺產給誰」,而是:在我未過身之前,如果我先失去能力,誰會合法、實際和公平地幫我處理事情?

四、為甚麼我通常不建議與你關係良好的親屬「一分不留」?

我先講清楚:這不代表一定要平均分配,也不代表慈善捐贈不應做。

我真正想講的是,很多人低估了親屬在自己晚年,特別是在自己失去精神行為能力後,可能會付出的東西。

現實裏,很多事情不是慈善機構去做,而是身邊的人去做。誰陪你覆診?誰幫你交費?誰替你聯絡院舍、醫院、律師、社工?誰在你失去能力後,仍然願意花時間和精神去照顧你?

如果這些人本來與你關係良好,亦很可能在日後幫你很多忙,而你最後在遺囑裏完全沒有考慮他們,很多時不單會引起不滿,亦很容易形成爭議。

尤其是如果你沒有預先設立持久授權書,而親屬在你失能期間要先為你墊支各類費用,那麼問題便更現實:他們花了時間、花了力氣、甚至花了自己的錢,最後卻甚麼都沒有,這不單對家庭關係很傷,也很難說是妥善安排。

所以,若與親屬本來關係不差,我一般會建議最少要顯示你有考慮過他們,而不是完全當他們不存在。

五、即使沒有親屬,遺產捐贈也未必沒有爭議

有些人會說:「我沒有下一代,也沒有甚麼親屬,那把遺產全部留給慈善機構,應該最乾淨吧?」 實際上,也未必。

因為一旦牽涉較大額的遺產捐贈,便可能不只是家人與慈善機構之間的問題,而是慈善機構與慈善機構之間的問題。

我曾聽過一個富豪個案,大意是這樣:他原本打算把遺產分別捐給幾間慈善機構,並且曾就此立下遺囑。後來其中一間大學得悉此事後,便積極游說,希望他重新安排,把更多甚至全部遺產留給該大學。結果在他有生之年,不同慈善機構與該大學之間,圍繞這筆捐贈一直有角力。到最後,根據其最後一份遺囑,遺產便由最後版本中列明的受益機構取得。

這類情況正正說明了一件事:大額遺產捐贈,很多時不只是愛心問題,也可能變成資源競逐。

更現實的是,很多人以為自己一旦把遺產留給慈善機構,慈善機構日後一定會很積極維護這項捐贈。但在現實中,一旦出現法律爭議,有些慈善機構會衡量成本、時間、聲譽風險及內部政策,最後選擇不深度介入,甚至放棄追討。

於是,最差的局面便出現了:

  • 家人覺得自己被忽視;
  • 慈善機構又未必願意堅持到底;
  • 原本想做的一件好事,最後卻只留下爭拗和失望。

所以,愈是較大額的遺產捐贈,愈不能只靠一份倉促、簡單、甚至帶有利益衝突風險的遺囑去處理。

六、想做遺產捐贈,可以怎樣安排?其實不只是一份遺囑

很多人一想到遺產捐贈,第一反應就是寫遺囑。這當然是最常見的方法,但不是唯一方法。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家庭情況和風險點,安排工具亦可以很不同。

1. 用遺囑作遺產捐贈:最直接,但不要只着眼於「全部留給慈善機構」

透過遺囑做遺產捐贈,是最直接的方法。你可以在遺囑中列明:

  • 哪一間慈善機構是受益人;
  • 是捐出固定金額;
  • 某項特定資產;
  • 某個百分比;
  • 還是剩餘遺產。

但如果你身邊仍有關係不錯、甚至可能在晚年照顧你的人,我一般會建議不要完全忽略他們。即使你最終大部分遺產都打算捐出,也可考慮留下一些象徵性遺贈,或作出一些較平衡的安排,至少顯示你有考慮過他們的角色和付出。

2. 先做好持久授權書:不要只安排死後的遺產捐贈,卻忘了生前誰替你管財務

很多人最大的盲點,是只想着自己離世後遺產怎樣分配,卻完全沒有處理自己如果先失去能力,誰來代其處理財務。

香港的持久授權書,正是處理這件事的重要工具。它的作用,是讓你在仍有能力時,委任他人在你日後精神上無能力行事時,替你處理財產及財務事宜

如果你真的打算做大額遺產捐贈,就更應該先問自己:

  • 誰在你失能時幫你付款?
  • 誰可合法動用你的資金處理日常支出?
  • 誰可確保你不需要由親屬先代墊大量開支?
  • 若有人代墊了,日後如何交代?

很多遺產捐贈的問題,不是出在死後,而是出在生前沒有人有權處理財務。

3. 用信託安排:比臨終前改遺囑更有規劃

如果你找不到很信任的人做遺囑執行人,或者你不希望由家人直接處理大額資產,信託 可以是一個很值得考慮的安排。

信託的好處在於:

  • 可較早設立;
  • 可由專業信託公司管理;
  • 可把你自己的生活所需、晚年照顧,以及最終的遺產捐贈放在同一個安排中處理;
  • 相比臨終前突然改遺囑,較不容易令人質疑你是否受不當影響。

對一些資產較多、家庭關係較敏感、又想把遺產捐贈做得穩妥的人來說,信託往往比單靠遺囑更有操作性。

4. 用保單捐贈安排慈善捐贈:簡單、清晰,也較少受遺囑爭議影響

另一個很多人忽略的工具,是保單捐贈

如果有合適保單,有時可以直接指定某個百分比或某筆保險利益給某慈善機構作為受益安排。這類安排很多時較清晰,亦較少因遺囑最後版本、措辭或見證程序而產生爭議。

對一些希望簡單做遺產捐贈的人來說,保單捐贈有時反而是一個實際而有效的方法。

七、真正要問的,不是「可否把遺產全部捐出」,而是「怎樣做遺產捐贈才不會留下爛攤子」

從法律上說,你當然可以把全部遺產留給慈善機構。

但從律師的角度,我更想你問的是:

  • 我是否仍有關係不錯的親屬?
  • 這些人日後會否實際照顧我、幫我處理事情,甚至先為我墊支?
  • 我是否已設立持久授權書,以免自己失能時無人有權處理財務?
  • 協助我草擬遺囑的機構,會否存在利益衝突?
  • 我是否應透過遺囑、信託、保險互相配合,而不只是靠一份遺囑?
  • 一旦有爭議,受贈機構是否真的會堅持維護這項捐贈?

如果這些問題都沒有想清楚,那麼原本出於善意的遺產捐贈,最後很可能只會變成一場家人不滿、機構退縮、程序混亂的爭拗。

結語:想把遺產留給慈善機構,愈有心,愈要安排得穩妥

把遺產留給慈善機構,本身是一件值得尊重的事。

但從法律實務來看,愈是想做有意義的遺產捐贈,愈不能只靠一份簡單遺囑,或者一句「全部捐出去」就算。因為真正要處理的,不只是死後誰收錢,而是:

  • 生前誰照顧你;
  • 失能時誰處理你的財務;
  • 親屬會否覺得被完全忽略;
  • 慈善機構是否真的願意面對日後可能出現的爭議;
  • 整個安排是否清楚、平衡、可執行。

真正好的遺產捐贈,不是只令慈善機構最終收到一筆錢,
也是令照顧過你的人不至於寒心,
令家人不至於陷入訴訟,
亦令你自己的安排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想做遺產捐贈,當然可以。一般遺囑都可以作遺產捐贈。另外亦可以通過信託和保險捐贈,不一定要找特定機構才能捐贈。
愈是想把遺產留給慈善機構,愈應該先把遺囑、持久授權書、信託及保險安排想清楚,以免日後有爭拗。

想了解如何訂立遺囑或辦理持久授權書,歡迎聯絡安心三寶。
電郵:service@awesumcare.com
WhatsApp:9127 7273

文:陳啟川律師 (安心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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