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已婚但沒有子女的人士都認為:「沒有子女,如果其中一方離世,所有財產自然由另一半繼承,應該不用立遺囑吧?」
這是一個非常普遍的誤解。
在香港,已婚但沒有子女,並不代表配偶必然取得全部遺產。如果死者沒有留下有效遺囑,而其父母仍然在生,配偶一般需要與死者父母分享遺產;如父母已離世,死者的同父同母兄弟姊妹或其後人,在某些情況下亦可能有權繼承。
沒有遺囑,配偶可以取得多少?
如果死者遺下配偶、沒有子女,但仍有父母,配偶一般可以先取得:
- 死者的非土地實產,例如一般家居用品及私人財物;
- 剩餘遺產中的港幣100萬元;以及
- 扣除上述港幣100萬元後,餘下遺產的一半。
另一半餘額則由死者的父母取得。
只有當死者沒有子女、父母、合資格的兄弟姊妹及其後人時,配偶才可能取得全部剩餘遺產。
案例一:妻子可能要與家翁家婆分享家庭住宅
陳先生與陳太結婚多年,沒有子女。陳先生名下有:
- 一個價值港幣800萬元的住宅;
- 港幣100萬元銀行存款;
- 父母仍然在生;
- 沒有訂立遺囑。
假設扣除債務、殯葬費及遺產承辦費用後,遺產淨值為港幣900萬元。
陳太可以先取得港幣100萬元,再取得餘下港幣800萬元的一半,即港幣400萬元。她合共取得港幣500萬元,而陳先生的父母合共取得港幣400萬元。
如果陳先生的父母要求取得自己的遺產份額,陳太需要向家翁家婆支付差額,如果沒有足夠現金,可能要出售家庭住宅後分配款項。
即使一家人原本關係良好,一旦涉及退休住所及數百萬元遺產,仍然可能出現分歧。即使陳先生的父母已經離世,遺產可能要分給陳先生的兄弟姊妹。
沒有遺囑,誰可以申請遺產管理書?
如果死者留下有效遺囑,一般由遺囑指定的遺囑執行人申請遺囑認證。
如果死者沒有遺囑,則需要申請遺產管理書。根據香港遺產承辦程序,一般申請優先次序是:
- 配偶;
- 子女;
- 父親或母親;
- 兄弟或姊妹;
- 其他合資格人士。
享有較高優先權的人如果不提出申請,通常需要正式放棄其申請權,較低優先次序的人才可以申請。
為什麼侄子女或外甥很難申請遺產管理書?
一些沒有子女的人士,晚年主要由侄子、侄女、外甥或外甥女照顧。他們可能以為,自己離世後,侄子女自然可以處理遺產。
在沒有遺囑下,侄子女在遺產管理書申請次序中並不處於優先位置。
例如,死者希望由侄女管理遺產,但沒有立遺囑。侄女可能需要證明:
- 死者沒有在生配偶;
- 死者沒有子女或其他後嗣;
- 死者父母已離世;
- 侄女的父親或母親,即死者的兄弟或姊妹,已離世或不能申請;
- 其他享有較高或同等權利的人已正式放棄、已離世,或其權利已依法處理;
- 她與死者之間的完整親屬關係。
香港司法機構的指引指出,較低優先次序的申請人需要提交證據,清除較高優先權人士的申請權;相關證據可以包括死亡證明、正式放棄文件或其他適當法律文件。
案例二:侄女要尋找多名失聯親屬
何先生已婚但沒有子女,妻子及父母均先於他離世。他有三名兄弟姊妹:
- 大哥已離世,育有兩名子女;
- 二姊移居加拿大,十多年沒有聯絡;
- 弟弟仍然在生,但不願處理遺產;
- 何先生一直由大哥的女兒照顧。
何先生沒有立遺囑便離世。
即使侄女是最熟悉何先生情況的人,她仍未必可以直接申請遺產管理書。她可能需要:
- 取得何太及何先生父母的死亡證明;
- 取得其父親的死亡證明;
- 找到移居加拿大的姑母;
- 確定姑母是否願意申請或正式放棄;
- 要求仍然在生的叔父正式放棄申請權;
- 交代其他同級受益人及親屬的情況。
如果部分親屬已失去聯絡,或者死亡證明來自海外,便可能涉及海外查冊、公證、認證、翻譯及額外法律程序。
假如何先生早已立遺囑,直接委任侄女或其他合適人士為遺囑執行人,情況便會簡單得多。
已婚沒有子女,是否把所有財產直接留給配偶?
把全部遺產留給配偶可以是一個合理選擇,但仍應考慮:
- 配偶將來會否再婚;
- 配偶是否有足夠理財能力;
- 配偶會否容易受到詐騙或不當影響;
- 配偶離世後,餘下財產應由誰取得;
- 是否希望照顧自己的父母、兄弟姊妹或侄子女;
- 是否希望把部分遺產捐給慈善機構。
例如,立遺囑人可以:
- 把主要現金留給配偶;
- 給予配偶家庭住宅的終身居住權;
- 配偶離世後,再由侄子女或其他親屬取得物業;
- 指定部分剩餘遺產捐給慈善機構。
這樣可以在照顧配偶的同時,控制資產的最終流向。
婚前遺囑可能因結婚而失效
另一個常見問題,是在結婚前已經立下遺囑,結婚後卻一直沒有重新檢視。
根據香港法律,結婚一般會撤銷婚前訂立的遺囑,除非該遺囑清楚表明,它是因預期與一名指定人士結婚而訂立。
因此,結婚或再婚後,應立即檢查:
- 原有遺囑是否仍然有效;
- 受益人是否需要更改;
- 遺囑執行人是否仍然合適;
- 配偶、父母及其他親屬應如何分配;
- 海外物業是否需要另行安排。
沒有遺囑的主要後果
已婚但沒有子女的人士如沒有立遺囑,可能面對以下問題:
- 配偶未必取得全部遺產;
- 家庭住宅可能需要出售;
- 配偶可能要與死者父母或兄弟姊妹分享遺產;
- 侄子女未必可以直接處理遺產;
- 需要尋找失聯親屬及取得放棄文件;
- 無法自行指定遺囑執行人;
- 慈善機構、朋友及長期照顧者未必取得任何遺產;
- 香港以外資產需要另行辦理承辦。
常見問題
已婚但沒有子女,配偶一定可以取得全部遺產嗎?
不一定。如果死者父母仍然在生,配偶通常需要與死者父母分享部分遺產;在沒有父母的某些情況下,死者兄弟姊妹或其後人亦可能有權取得部分遺產。
可以指定侄女擔任遺囑執行人嗎?
可以。侄女不需要是最優先的法定繼承人,亦可以被遺囑指定為遺囑執行人。不過,應事先詢問她是否願意接受委任,並考慮指定後備執行人。
結語
已婚但沒有子女,不代表遺產安排一定簡單。一份清楚的遺囑可以:
- 保障配偶繼續居住;
- 避免配偶與其他親屬共同持有物業;
- 指定可信任的遺囑執行人;
- 照顧父母、兄弟姊妹及侄子女;
- 實現慈善捐贈意願;
- 減少家人申請遺產管理書的困難。
沒有遺囑,並不是沒有安排,而是由法律代你決定由誰管理及分配遺產。
文:陳啟川律師 (安心三寶)
本文只供一般資訊,不構成法律專業意見。
歡迎聯絡 AWEsum Care 安心三寶
電郵:service@awesumcare.com
WhatsApp:9127 7273















發佈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