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廣為人知的「何伯」離世,再次引起大家對遺產分配的關注。
何伯在第一任太太離世後再婚,並曾因約450萬元聯名戶口問題與子女出現爭議。那麼何伯過身後,遺產是否自然由子女平分?
答案是:未必。
在香港,至少要先看三件事:何伯離世時是否仍然已婚、有沒有有效遺囑,以及450萬元聯名戶口究竟如何持有。
一、如果沒有離婚,何太仍可能有遺產繼承權
如果何伯與何太在他離世時仍然是合法夫妻,即使二人已分居、感情破裂,甚至正在辦理離婚,只要婚姻在法律上尚未正式解除,何太原則上仍然是其配偶。
假如何伯沒有立遺囑,而離世時遺下妻子及子女,根據香港《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妻子可先取得:
- 死者的非土地實產;以及
- 遺產中的首港幣50萬元。
剩餘遺產再分成兩半,一半歸妻子,另一半由所有子女平均分配。因此,子女並不是自動平分父親全部遺產。
二、如果有遺囑,原則上按照遺囑分配
如果何伯生前訂立了有效遺囑,遺產原則上會按照遺囑內容處理。
例如,他可以指定某部分遺產給妻子、子女,甚至只給其中部分家人。
不過,再婚人士尤其需要注意:結婚一般會撤銷結婚前訂立的遺囑,除非該遺囑是在預期與指定人士結婚的情況下訂立。因此,喪偶後再婚,最好重新檢視甚至重新訂立遺囑。
即使遺囑完全沒有留財產給妻子,配偶或其他合資格受養人仍可能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向法院申請合理經濟給養。因此,「遺囑沒有寫給她」不一定代表完全沒有申索權。
三、450萬元聯名戶口可能根本不進入遺產
這可能是何伯事件中最值得留意的一點。
很多香港家庭都會與配偶或子女開設聯名戶口。大部分銀行的聯名戶口條款都會包含某種「生存者取得權」(right of survivorship)的安排。
如果戶口是以具有生存者取得權的方式持有,其中一名戶口持有人死亡後,尚存的聯名戶口持有人可能直接取得戶口內的款項,而該筆款項未必需要先進入死者遺產,再按照遺囑或無遺囑繼承法分配。
香港法律亦一般承認,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的財產會在一名共同持有人死亡時直接歸尚存共同持有人,而不屬於死者遺產的一部分。
因此,如果何伯與細女的450萬元聯名戶口條款具有生存者取得安排,理論上可能出現一個非常重要的結果:
何伯過身後,450萬元可能直接歸細女,而不是由何太及五名子女一起分。
但這亦可能成為最大的爭議點。
銀行把錢給細女,不一定等於細女最終一定擁有全部款項
需要分清兩個概念:
銀行有權將款項交給誰,與法律上誰才是款項的真正實益擁有人,未必完全相同。
例如,如果450萬元全部由何伯提供,而細女加入聯名戶口只是為了方便協助父親處理財務,其他遺產受益人可能質疑:
- 何伯是否真的有意把450萬元送給細女?
- 聯名戶口只是方便提款,還是真正共同擁有?
- 細女是否需要為何伯或其遺產持有部分款項?
香港法律在處理聯名戶口時,也會考慮資金來源、雙方真正意圖及是否只是為方便而設立聯名戶口,而不能單憑戶口上有兩個名字便決定實益擁有權。(CLIC)
而按照公開報道,如果450萬元實際上在何伯生前已經被轉走,問題便更加複雜:爭議可能變成細女當時是否有權提取全部款項,以及450萬元真正屬於誰。
何伯事件最大的遺產規劃提醒
很多人以為:
「我過身後,錢自然由老婆仔女分。」
實際上並沒有這麼簡單。
再婚、離婚、遺囑及聯名戶口,都可能令最終結果完全不同。
尤其是聯名戶口,父母可能只是想「加個仔女名方便幫我處理銀行事務」,但戶口條款中的生存者取得權,可能令該名子女最終直接取得整個戶口,而其他家人未必能夠按照原先想像分配。
所以,在喪偶、再婚、離婚、家庭關係改變或資產增加後,都應重新檢視:
遺囑是否仍然有效?聯名戶口如何持有?自己真正希望誰得到甚麼?
遺產規劃最重要的,不只是留下多少財產,而是在自己仍然可以決定的時候,把自己的意願寫清楚。
否則,留下來的可能不只是遺產,而是一場家人之間的爭議。
本文只供一般法律資訊及公眾教育用途,並非就何伯或其家人的實際法律權利作出判斷。實際遺產分配須視乎婚姻狀況、有效遺囑、銀行戶口條款、資金來源及其他證據而定。
文:陳啟川律師 (安心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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